new WOW().init();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显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此举意味着,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将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