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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一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高创中心   时间:2023-11-29    来源:项目管理部    点击:

各中心城区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经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落实《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2022—2025年)》(渝府办〔2022〕21号),助力数字重庆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建设,加快培育一批细分领域优质软件企业,通过示范带动助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示范楼宇创建方案》(渝经信软件〔2023〕30号),决定开展第一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以下简称“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对象面向注册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各中心城区、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辖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企业应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嵌入式软件、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服务(含大数据服务、数据加工处理等)、数字内容服务(含地理遥感信息、动漫游戏等)、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云服务、平台运营、电子商务、人工智能、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具体可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64/65大类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行业分类表和业务分类表。

2.企业信用良好,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一年内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无行政处罚、失信惩戒等信息,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等相关企业制度健全,无知识产权争议,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行为和事件。

3.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导的产品或服务应符合国家鼓励的发展方向。

4.企业应按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平台“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监测平台”(https://sso.jjxxw.cq.gov.cn/netcasso/)按时填报相关信息。

5.企业在软件和信息服务方面具备以下条件:

(1)收入。2023年1—11月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人员。截至2023年11月底,实际缴纳社保的职工人数不少于15人。

(3)知识产权。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4)企业应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和较好的成长性,健全的创新激励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人才优势突出,重点深耕行业或细分市场,有一定突破性和创新性成果。

三、申报流程

1.各区县经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标申报基本条件进行自查自评,由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填报《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申报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要求提供所需证明材料(见《申报表》佐证材料要求一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提交至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具体提交日期由各区经信部门自行确定。

2.各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在《申报表》上填写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另外一份留本单位存档)和《汇总表》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cqjxswo@sina.com,逾期不再受理。市经济信息委只接收经各区县经信部门审核后报送的申报材料。联系人:黄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63897753,15310876677。

3.收到各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市经济信息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后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通过评审的,在市经济信息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第一批)创建名单》。

四、创建与命名

1.进入创建名单的企业应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在创建周期内努力达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3)要求。

2.进入创建名单的企业在创建期满后(自发布《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第一批)创建名单》之日起算,一年时间),自评认为达到创建标准的,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同意后,向市经济信息委提出评审申请并提交佐证资料。

3.市经济信息委按照指标体系,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采取资料审核与实地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后由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提出评估验收建议并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

4.市经济信息委综合公示情况,对创建成功的企业命名为“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采取通报、授牌方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对被命名为“满天星”示范企业的,市经济信息委将整合各方政策资源支持其持续发展壮大。

 五、监督管理

1.示范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加强对被命名的企业的政策支持、指导管理和跟进服务。

2.市经济信息委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新评估命名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100个。同时,对示范企业每一年复核一次,主要复核经营收入和研发占比、人才等情况。对复核合格的企业予以确认,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送复核材料或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其示范企业命名。

六、相关要求

1.从事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汽车软件、人工智能、集成电路设计、信息安全等企业,对申报基本条件中“营业收入”可适当放宽条件。

2.已纳入《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重庆市“启明星”“北斗星”软件企业培育对象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渝经信软件〔2023〕27号)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3.不适合公开的资料不作为创建申报相关佐证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

渝经信软件2023032关于开展第一批重庆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示范企业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