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WOW().init();
渝经信中小〔202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经信部门,各区县窗口平台、示范平台,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动态管理,提高为中小微企业服务的能力,根据《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渝经信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委将开展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符合相关认定条件的单位(含2019年认定,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单位)均可进行申报。具体的认定条件、申报材料及认定程序详见《管理办法》。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积极宣传,认真组织,切实做好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
(二)申报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的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贰份(同时提交盖鲜章扫描的彩色PDF格式电子文档),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留存一份。
(三)根据全市中小企业服务需求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需要,此次重点支持“技术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技术评价、知识产权、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机构申报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四)各区县经济信息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材料齐备性和申报情况真实性的审核以及服务满意度抽查测评工作,将审核意见正式行文连同申报材料于11月25日前报市经济信息委政务服务大厅,联系人:陈谦,联系电话:63895477,电子邮箱:chenqian@jjxxw.cq.gov.cn。
附件:2022年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渝经信中小2022023关于开展2022年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doc.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2年11月7日
原文来源: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